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港务局:

为加强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市场,提高试验检测水平,促进水运工程质量的提高,我部发布了《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令),现就4号令的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现状

(一)1997年我部开始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实行资质管理,先后颁布了《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暂行规定》、《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技术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规范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提高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几年来,一支具有水运工程资质的试验检测队伍已初步形成,并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为控制和提高水运工程质量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证。

(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在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工程项目的管理部门对检测工作管理不严,存在无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现象;一些单位对所设立的试验室不够重视,投入不足,试验检测设施落后;一些试验检测机构管理松散,在人员上岗培训、仪器设备管理、试验环境等方面不能满足检测工作要求;有些检测人员素质不高,对检测标准、检测程序不熟悉,检测报告填写不规范。这些现象的存在,使检测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与试验检测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极不相称。4号令的发布和实施,将对试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准入提出明确的要求,规范检测市场。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试验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是评定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保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体系,加强试验检测队伍的培养,配备先进实用的仪器设备,及时解决试验检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机构在控制和提高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试验检测质量。

三、贯彻实施4号令的具体部署和工作重点

(一)4号令的宣传和贯彻工作,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以建立完善的试验检测体系,规范的试验检测市场为目标,边宣传边整顿边执行。各地要有计划地开展4号令的宣传活动,宣传的重点是: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

2、任何组织未取得《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或者未经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授予试验检测业务的工地试验检测室,所出具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数据或者报告,不得作为评定水运工程质量、鉴定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和验收水运工程的依据。

3、任何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不得向社会提供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

4、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在水运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检测室,并对工地试验检测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室应当在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内从事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

5、试验检测机构违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部质监总站将适时组织4号令的学习宣贯班,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对行政区域内在建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未取得《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或者未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要予以清理,检查和清理情况于2002年12月31日前报送部质监总站。对已取得《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要按照4号令的标准于2003年7月31日前重新申请资质就位。2002年8月1日前颁发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至2003年12月31日。

(三)做好新资质就位的组织工作。

2002年下半年以宣贯4号令为主,各试验检测机构应按照4号令的标准在人员持证、仪器设备配置、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计量认证等方面做好申请新资质认定准备。

2003年7月31日前,各省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各行政区域内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申报和向部转报工作;条件成熟的,可按试验检测资质审批权限,对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组织认定。

2003年12月31日,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重新就位工作结束。

(四)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监督和管理,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可根据需要制定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定。凡设立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将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对工地试验室的授权书(包括授权检测人员和授权检测范围),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设施等情况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主管部门对备案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核实后,对满足要求的,应准予开展检测工作。

(五)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各地应积极引入能力强、信誉佳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同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水运工程的分布和质量管理的需要,积极扶持当地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建立各地区布局合理、管理有效的试验检测体系,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严格执法,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各级交通(水运)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试验检测机构信誉和能力方面的监督,在重大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测、质量事故鉴定、质量问题仲裁等工作中,应优先推荐信誉好、能力强的单位,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试验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法查处,并逐步建立黑名单制度。逐步培养一支信誉好、人员素质高、技术装备强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队伍。

五、依靠技术进步,促进试验检测水平的提高

各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水运工程建设,引导试验检测机构加大对试验检测工作的技术投入,针对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组织力量对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技术进行研究、更新。同时,要密切跟踪国外先进技术,积极引进、消化、吸收世界上先进的检测技术,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水平。

二00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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