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车需要每年去年检一次。需携带车辆的行车证、车主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交强险爆单副本,并保证车辆无违章记录。
小车十年后怎么年检
小型、微型运载客汽车超过6年的年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依据《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现在10年车龄以上的汽车,每年要年审几次?
每半年审一次,我国法律规,汽车年检不得超过登记日期的当月,即必须在行车证登有效日期的那个月之受年检。举个例子,假如你的车辆登记日期是在5月10日,那么年检就不得超过5月31日,如果逾期则按脱审处理,要扣三分另罚200元。
目前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
检验1次,超过6年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
年检验2次。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5年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
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每6个月检验1次。
从2017年起,我国的年检有了新规定,即新车过户前六年要每两年年检一次,六年以后每年年检一次。如果时间不方便,车主可以选择在登记日期之前的两个月提前验车(例如验车月份为6月,那么车主可以在4、5、6月去验车),而且提前验车不会影响下次验车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年检会在月末时出现拥堵,因此你最好在月初或提前1个月去验车。另外每月10日前检测站业务量相对较少,月中业务开始增多,月末是扎堆期,所以请各位车主自行衡量。
10年后的车辆如何年检
年检手续:
1、车辆单位或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年度检验表”,并按照当地车管所规定的日期,送指定地点进行年检。车辆检验合格够,车辆管理机关在行驶证和“机动车年度检验表”上加盖(**年**车管所检验合格)印章;
2、长期在外地执行任务不能按期参加检验的车辆,由车主提出申请,报经原籍车管所委托驻地车管所代为检验。检验后,将检验结果通知原籍车管所;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车辆,应事先向当地车管所申请延期。
其它规定:
1、年检的不合格车辆,应限期修复,逾期仍不合格的,车管所应收缴其行车牌证,不准再继续行驶;
2、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也不准转籍;
3、符合报废条件或使用超过规定年限的车辆,不予检验,并收回牌证,注销档案,予以报废。
办理年检所需资料
1、《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表》;
2、《机动车年检前技术保养维修出厂检验单》;
3、单位加意见(公车),身份证或户口簿(私车);
4、协会会员须协会加意见盖章;
5、养路费证、车船使用税证(有效的);
6、第三者责任保险证;
7、车辆购置附加费证;
8、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