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什么是交强险垫付?怎么申请交强险垫付?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交强险垫付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交强险垫付

根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的规定,交强险的垫付责任制度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保险公司交强险垫付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中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责任。在交强险条例中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垫付责任作出很详细的规定。

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强险垫付责任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5条中也有详细的规定。一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逃逸的或肇事机动车没有参保第三者责任险。

此外,《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中还特别强调了,除了抢救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和损失交强险垫付责任制度不予垫付和赔偿。也就是说,交强险垫付责任只能在抢救医疗费用限额之内给予垫付,并且这些赔偿本来就不应该有保险公司承担,只不过是处于抢救医疗优先的原则。

交强险垫付条件是什么

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是一种保险公司垫付事故抢救费用。但是并不是任何的交强险都是会给与垫付抢救费用,这也是要求事故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是包括这么四个方面:

第一、交通事故必须要属于强制险保险责任

关于交通强制保险,保险行业也是有着非常规范的说明,对于交强险的投保说明和报销都是有着严格的界定,而这种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也是要求所出现的事故必须要是属于交强险的承保范围,若不属于交强险承保范围的话,那么也是不会给予交强险的垫付抢救费用。

第二、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

一般出现这种情况,必须要是受害人的情况比较严重,需要进行及时的抢救,这种抢救一般费用又会比较高的情况下,这种抢救才会满足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这样的条件,关于这样的一个条件,很多人也是都会很熟悉,尤其是对于那些长期从事车辆运营的人来说,这样的情况必须要掌握。

第三、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支付的通知书

当然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因为并不是出现这样的事故以后,保险人就会自行垫支,那样很有可能会是无谓的垫支,一般情况都是要求有公安机关或者是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相关的垫付通知书,这样一来,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垫付的支付,这也是一个起码的流程要求,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的受害人一定要记住这样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办理。

第四、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这也是垫付的一个基础条件,一般如果是出现小的事故或者是晓得伤害,费用较少的情况,一般是不会触发这种垫付的情况,所以一般来说只要是事故出现以后,都会有一个原则,那就是优先抢救伤者,而关于抢救的费用只要是车辆参加了车辆的强制保险的话,如果当事人无钱支付,那么就可以走这种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的渠道。

交强险垫付要什么材料

交强险垫付需要向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
二、交通事故受案登记和简要案情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证明材料
六、抢救费用清单
七、《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
八、治疗医院银行账户资料
九、其他证明材料(病历,含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影像报告单、检验报告、护理记录,病程记录等)
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不明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逃逸等,不能提供第三项至第五项有关材料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怎么申请交强险垫付

交强险条款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将提前垫付赔偿金,再向肇事车主追偿的三种情况: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车祸;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

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垫付范围同样很广,首先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三者险的情况下,救助基金会垫付一定抢救费用;其次当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及部分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再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交强险垫付几天到账

一般只要办齐保险公司的要求的垫付手续,没特殊情况48小时钱就能到你指定的医院。

在保险公司接到交管部门出具的抢救费用支付通知后,需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抢救费用《承诺支付、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之日起,需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对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通知被保险人。从作出核定之日起需要在七十二小时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或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给付保险时间:如果仅涉及财产损失且损失在2000元以下,24小时。如果保险涉及人身伤亡且保险金额在1万元以下,72小时。如果保险涉及人员伤亡且保险金额在五万元以下,5天内。其他保险赔付情况一律七个工作日以内。对于保险赔付金额不确定的,需要在收到赔偿申请或给付保险金请求材料后,根据资料中可以确定的数额先行给予赔付,时间20天内。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索赔材料和相关部分证明后要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中能够确定的赔偿金额超过医疗费用限额或者是致残致死金额限额的案件,在医疗审核人签署意见书之后可以先行赔付,时间为5天。

交强险垫付的钱属于谁

交强险赔偿的对象排除了本车驾驶员及车上其他人员,赔偿对象的界定应以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人”,且两车发生相撞导致被保险机动车侧翻以及本车人员死亡属于一次交通事故,而不是本车人员被甩出车外后,又发生第二次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人员死亡,因此,应当认定在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本车人员不管是否被甩出车外,均属于被保险机动车的“车上人员”。

扩展知识

【问】交强险垫付不够怎么办?
【答】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申请交强险垫付医疗费用最多1万元,超出这个金额后医疗费用需由责任方或伤者支付,商业险的第三者险不负责垫付。另一般医院是可以使用信用卡支付医疗费用,可以先用信用卡支付,可以缓解燃眉之急。

【问】保险公司可以不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垫付交强险吗?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垫付抢救费,这一行为的发生是基于保险合同为前提的,当然相关的垫付申请和相关资料得被保险人提交才是,就是说,交强险的垫付必须得被保险人主动提出。因此说,被保险人不同意是不能垫付抢救费用的。

【问】什么情况下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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