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公安部 交管局 获悉,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GA804-2008)经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交管局 近日就有关工作要求下发通知,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新固封装置,不再使用旧固封装置;对使用旧固封装置的机动车,在办理定期检验或需要更换号牌业务时,统一换发新固封装置;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规定,不得额外收取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等费用。
对单独补发固封装置的,每个按1元收费; 各交警总队 要规范订购渠道,选择经检测合格的固封装置产品。检测合格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可登录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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