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未按规定走人行便道,造成交通事故也会被判负全责。今天上午,首例行人负全责的交通肇事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被判全责的行人孟小姐被事故中受伤的骑车人告上法庭,遭索赔5000余元。

原告杨女士起诉称,今年5月3日中午11时许,她在雨中驾驶电动车行驶到北京军区总医院西门口与自南向北步行的孟小姐相撞。杨女士经诊断为头外伤,头皮裂伤,疑脑震荡,病休一个多月。事后交管部门认定,因行人孟小姐未按规定走人行便道,她应负全责。双方协商未果,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孟小姐赔偿医药费4397.09元,交通费279元,误工费1200元。

“我不是突然出现在路上,我在自行车道上已经走了一段时间,是杨女士在我后面撞了我,之前她也没有按铃警示。”孟小姐认为错不在自己,她借自行车道行走也实属迫不得已:“那个便道实在太窄了,而且当时便道上有两个人在站着交谈,我只得走到自行车道上。”孟小姐认为便道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行道。

但警方并没有接受孟小姐的这些观点。“交警说人行道合不合理你可以向市政部门反映,与这个案子无关,行人未按规定走人行便道发生交通事故就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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