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现行《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已经实施了11年。在11年之后该条例将迎来新的改革。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在广东人大网上发布了该条例的修订草案。其修订草案有很多亮点,具体如下:
亮点一:拟规定若客运经营者在运行途中无正当理由,强迫、诱骗旅客下车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亮点二:从事城市小件货物配送业务的,应当使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专用配送车型,使用统一标识,不受城市道路限行货车的限制。
亮点三:明确规定了禁止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经营旅客运输。
亮点四:条例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员、教学车辆、教练场地等条件,审核、确定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招生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此次《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修订亮点还有很多,其不仅加强了对道路运输的管理,更加细化规范了道路运输行为,同时对维护乘客权益与安全起到一定作用。

网友评论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相关信息
交通安全知识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