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已成意外安全事故的“第一杀手”。交通肇事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肇事者无力赔偿怎么办?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明确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根据试行办法,三种情形下,由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包括: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广州市交警 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今年5月10日正式出台以来,共收到申请32宗,其中5宗被拒绝。“这5宗基本是当事人康复出院后才提出申请的。实际上,基金只会用于抢救没能力支付医药费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是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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