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原件;
(4)、属于单位车辆代理登记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原件;
(5)、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备注:属于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于第五个工作日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办理流程
车辆检测服务中心
查验车辆 →综合服务大厅 →提交资料、缴费、领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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