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项(办理内容):机动车驾驶证延期办理
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
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申请材料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延期事由证明、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延期换证、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告知申请人延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办理详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期限:一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市、县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