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项(办理内容):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
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向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申请材料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详情
收费标准:报名费(含准考证)10元;驾驶证工本费10元;考试费:科目一考试60元;科目二考试300元(汽车类)、120元(摩托车、三轮汽车);科目三考试250元(汽车类)、150元(摩托车、三轮汽车)。
办理期限:符合条件的在三日内换发。
办理单位:市、县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