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办事指南
一、提交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护照或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4、机动车驾驶人照片3张(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要求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分辨率为300dpi)。
注:为方便群众,车管所二楼大厅专门设立体检室 、数码照相及自助照相、录指纹窗口。
二、受理条件
1、申请人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2、申请人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3、申请人可以申请与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4、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三、办理流程
导办台――录指纹――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照相(没有带照片的)――体检――取号――业务受理――预约考试――收费――参加科目一考试――制证、发证;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制证、发证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收费标准
1、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为30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收费标准为90元。如弃考,考试按零分计算,科目三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2、数码照相10元/次;自助机照相20元/次;
3、体检8元/次。
六、办理时限:
按规定所有考试项目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