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准驾车型申领驾驶证办事指南

一、提交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需本人签字;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人员还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3、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5、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要求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分辨率为300dpi)。

二、受理条件

1、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2、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3、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3、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三、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至驾校,报名审核――通过审核,预约考试

――科目一、二、三考试――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考试合格后制证、发证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为3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收费标准为140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收费标准为90元。如弃考,考试按零分计算,科目二、科目三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六、办理时限:

所有考试项目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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