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审验业务:

条件:60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持准驾车型A1、A2、A3、B1、B2、N、P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和年审。

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件:

《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

提醒:

机动车驾驶人年审时,无记满分的正常参加年审,如有记满分记录的,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的学习、教育、考试。 怎么办理审验和记分业务

2、办理记满分业务:

条件:被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学习和知识教育。

申请人所提交证件:

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提醒:

按规定程序,对累积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每一项考试,有一次当场补考机会。

1、申请受理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须审核其中文翻译文本。

2、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不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申领人所提交证件:

身份证明(原件)、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怎么办理审验和记分业务

条件及程序:

1、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查验受理后,按规定进行预约、科目一考核;

2、持准驾车型A1、A2、B1、B2机动车驾驶证的,分别进行预约、考试科目三;

3、与我国签订互认机动车驾驶证协议的免考,(与比利时国家互认)只签注C类、D类。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考试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申请人所提交证件:

身份证明、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申请条件:

1、申请增驾中型客车准驾(B1)的,原准驾车型C1、C2、C3、C4(驾龄)必须在三年以上,并且两年内无记满12分的;原准驾车型A3、B2(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一年内无记满12分的,年龄(24至50周岁)。 怎么办理审验和记分业务

2、申请增驾牵引车(A2)的,原准驾车型B1、B2(驾龄)必须在三年以上,并且两年内无记满12分的;原准驾车型A1(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一年内无记满12分的,年龄(24至50周岁)。

3、申请增驾大型客车(A1)的,原准驾车型B1、B2(驾龄)必须在五年以上,并且三年内无记满12分的;原准驾车型A2(驾龄)必须在两年以上,并且一年内无记满12分的,年龄(26至50周岁)。

4、造成人员死亡且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或有主要责任记录的,不得申请增驾准驾车型B1、A1、A2。

提醒:申请增驾其他准驾车型的,按照初次申请业务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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