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入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重庆交通信息卡(机动车卡)。
一、提交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身体条件证明》(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
(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常住人员:《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暂住人员:《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居住、暂住证明;
现役军人(含武警):《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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