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年龄限制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需要您特别注意的是,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身体检查正常则可以驾驶机动车,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到规定地点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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