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2 、设定依据

(文件标题及文号、涉及条款、发布日期等)

《汽车报废标准》第12条第1项,1997年7月15日 国经贸经〔1997〕456号

3、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项目办结期限

(工作日)

法定办结期限:20日

现行的承诺办结期限:20日

压缩后承诺办结期限:1日

4、保留理由

交通安全管理需要

5、收费名称、标准和依据

6、办事流程

同机动车定期检验结合

7、办事资料

8、备注

无专门审批手续,凡在延缓期内经检验合格的按规定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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