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移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一、有关规定: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二)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申请中小客车转移登记的还需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在三十日内未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五)非营运小型汽车和大型轿车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必须重新选号,其他车辆可由现机动车所有人自愿确定是否重新选号。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号牌:一是计算机自动选取;二是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编自选(仅限小型汽车号牌);三是互联网自编自选(仅限小型汽车号牌);四是小型汽车号牌竞价发放。
(六)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小型、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只能在广州市区的车管分所申请登记业务。
(七)代理人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二、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现所有人和原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五)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
(六)属于中小客车的现机动车所有人还应当提交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七)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原件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八)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理19座(含)以下载客汽车转移登记的还须到小客车定编管理机构解除定编;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办理19座(含)以下载客汽车转移登记的,还须提供验资报告原件或者其它可以证明该单位不属于小客车定编管理单位的凭证。
(九)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办理地址:
广州车管所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

相关问题

问:机动车转入不予办理有哪些原因
答:(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五)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七)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九)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问:国家公务员用车可以转移吗?如果可以,怎么办理?
答:(一)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京A号牌摩托车,机动车转移后使用性质改变为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以及机动车转出和进口机动车转入本市的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任选分所办理。
(三)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花乡)办理交易的旧机动车,可以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管所办公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转出或转入本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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