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是指车辆到一定使用年限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政府规定需要强制报废。
机动车有以下所列情况的强制报废
1、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2、汽车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3、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的;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4、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5、允许延缓报废的汽车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延缓报废的两轮摩托车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检验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报废。
8、右置式方向盘汽车按不同车型执行使用年限,到报废期限,不得延缓使用。
9、农用运输车长期使用后,整车耗油量超过企业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的15%。
10、三轮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的;
11、已使用13年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和8年以上的三轮摩托车。
江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相关问题
江门小轿车强制报废年限是多少年?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