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本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

【发文字号】:京政发[2011]77号
【执行时间】:20120101
【信息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本办法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
第三条 本市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第四条 在本市车辆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公交客运、公路客运的公共交通车辆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由市政府在灾情发生以后视灾情程度确定减免期限和数额,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务院备案。
对本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第五条 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由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确定。
第六条 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车船有关信息,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对于本市车辆办理注册、转移登记、定期检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地税局制定。
第七条 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内容答记者问:

今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12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在车船税法实施前夕,记者就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内容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问:明年1月1日起,新的车船税法开始实施。请问,新老车船税税制有什么明显的区别?

答:车船税是对车辆和船舶按年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税不是一个新税种,早在1951年,我们就有车船使用牌照税,后来又改为车船使用税、车船税。目前,车船税是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缴税,明年1月1日起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缴税。新的车船税法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一些修改和完善。与车船税暂行条例相比,最大的区别是,新的车船税法规定乘用车也就是核定载客人数在9人及 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要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车船税,而之前的车船税是按载客人数多少计税。同时,新的车船税法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做出免征或者减征车船税的规定。这一新变化体现了国家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政策导向。

问:哪些人负有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哪些车船需要缴税?哪些车船不需要缴税?

答: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对于私家车来说,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车主;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者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车船税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列举的车辆、船舶都需要缴纳车船税,具体有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六大类。
拖拉机、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均不在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不需缴纳车船税。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也不需要缴纳车船税。

问:新车船税法规定的车辆和船舶的税额是多少?税负与之前相比变化大吗?

答:车船税法对乘用车的税负,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比如,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划分七档,对每一档分别规定了税额幅度。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较小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对占汽车总量28%左右的货车、摩托车以及船舶(游艇除外)仍维持原税额幅度不变;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挂车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而将船舶中的游艇单列出来,按艇身长度划分为四档,每米税额为600元至2000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因此,纳税人办理车辆车船税纳税手续时,请关注自己车辆的登记地或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适用税额。船舶的适用税额是由国务院公布的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其税额是全国统一的。

扩展知识:

1、北京现行的车船税标准为多少?
北京现行的车船税标准共分为7档,排量越小税额越少,基准税额从300元到5280元不等。同时根据现行办法,对限行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不同排气量乘用车享受两个月减征税款额度有所不同,如排气量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应纳税款减征50元。

2、北京市现行的车船税标准到底为多少?
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300元(减征后为250元);
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420元(减征后为350元);
1.6升至2.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480元(减征后为400元);
2.0升至2.5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900元(减征后为750元);
2.5升至3.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1920元(减征后为1600元);
3.0升至4.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3480元(减征后为2900元);
4.0升以上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5280元(减征后为4400元)。

3、新购车辆缴纳车船使用税的缴纳范围是多少?
a.依法应当在北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b.依法不需要在本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c.非在北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北京市保险机构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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