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发生交通事故,在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保险人可以进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索赔,仍不足以赔偿人身损害的,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机动车全责赔偿标准规定

机动车全责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机动车全责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强制险赔偿标准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可分为人身伤亡的赔偿以及财产损失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直接财产损失以及间接财产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

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类的损失,一类是人伤类的损失。

首先关于财产类的损失,主要是对方车辆的维修费,如果对方是新车且损毁特别严重的还有可能承担车辆贬值费,如果对方车辆属于营运车辆,还需赔偿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另外就是由事故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例如随身携带的手机、手表之类的。

其次,如果本次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还需赔偿本次事故造成的伤者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交通费;如果伤情比较严重,涉及到伤残,那么在之前的基础上还需按照伤残等级另外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及住宿费。如果事故造成对方当场死亡,则需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及处理本次事故家属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如果是抢救后死亡的,那需要在前述的基础上,增加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机动车与机动车无责赔偿吗

无责方不需要赔偿,相反全责方要赔偿。只有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才需要赔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方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医疗费用8000元、死亡伤残5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按责分担(机动车方为全部责任承担100%、主要责任承担80%、同等责任承担60%、次要责任承担40%)。
2、机动车方为无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医疗费用1600元,死亡伤残10000元,财产损失400元)范围内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20%。

机动车无责赔偿范围

根据机动车参与数量不同、机动车作用力不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存在四种情形,下面按类型阐述无责赔偿制度的适用: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没有过错,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这是典型的无责赔偿情形,为体现人道主义关怀以及优者负担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具体责任大小,根据损害大小、优者优势大小以及伤害自负能力大小等因素确定赔偿额度。

(二)一辆运转中的机动车与另一辆静止中的机动车相碰导致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受伤,运转中的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静止中的机动车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全由运转中的机动车一方所致,静止中的机动车实际上系运转中的机动车侵权的媒介和工具,假如由作为媒介和工具的静止中的机动车一方在10%的范围内承担,会导致价值明显失衡,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立法精神,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没有过错的静止中的机动车一方不适用无责赔偿制度。

(三)两辆以上运转中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部分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另一部分机动车没有过错,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一种混合的交通事故,一方面存在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另一方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两种类型的交通事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当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不承担责任,其中一辆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机动车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如果由没有过错的另一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违反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办法。

(四)两辆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部分机动车存在过错,另一部分机动车没有过错,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一定责任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因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一定过错,承担次要、同等或者主要责任,部分机动车存在一定过错,交通事故损失首先由交强险理赔,不足部分由具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分担责任,也不适用无责赔偿制度进行理赔。

对方全责理赔流程

1、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8小时内进行报案,如果是盗抢则应在24小时内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应该立即拨打120,抢救生命。
2、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查看,看是不是属于保险的责任范围。因此,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3、定损。通常情况下,如果车辆受损不严重的话,保险公司勘察人员在现场就可以直接进行定损,客户也可以直接把车开到修理厂去了。但是如果车辆受损的程度比较大的话,是要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的。
4、递交索赔资料。以上三个步骤完成之后,要做的就是上交索赔的资料。
5、获取理赔。在提交完资料之后,通过保险公司的要求,其会给予理赔。

16种情况下是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全责十六种情况如下:
1)追尾前车(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
3)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6)进入唤醒路口的车未让使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
8)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本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区域即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暂停、停放的车辆;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15)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符合上述全责十六种情况的,会被判定为交通事故全责。一般就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违反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未按规定让行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然是违规车辆全责。

内容扩展

一、机动车主责及全责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机动车需要负全责吗?
虽然交通法一直说机动车要礼让行人,注意观察,减速慢行,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具体事故还是要具体分析的,比如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逆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等,具体责任划分还是需要具体事实分析的。

三、机动车全责,保险理赔时,找不到机动车车主怎么办?
只要你的保险没有理赔,且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到处理事故的交警队要求处理,交警队会通知对方,如果交警队通知后对方不到或对方联系不上,你可以到交通法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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