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转非轿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其它车型的年检情况如下:
1、摩托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的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2、载货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的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的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的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营转非小车年检怎么检
小型、微型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验1次,超过6每年检验1次。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营转非轿车几年年检一次?
营转非轿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其它车型的年检情况如下:
1、摩托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的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2、载货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的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的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的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1、机动车检验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机动车检验机构要依法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承担检验法律责任。
2、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3、对检验机构已检验合格并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