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参审的车辆,民警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还要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而且车辆逾期不年审出了事故不予理赔的。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
汽车年检过期会有什么处罚?
有以下规定:
1、未按时参加的车辆不得上路;
2、未按时年审上路车辆记3分、200罚款;
3、未参加年检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保险公司不赔;
4、未按时参加年审上路属于非法驾驶,可做扣车处理。
如果车辆已经超过年检期限,应该快办理相关的手续。一般来说超过年检期一年以内的车辆,及时去车管部门办理年检手续时,则不会面临处罚。
年检程序:
1、车辆单位或车主必须填写“机动车年检表”,并按照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规定的日期发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年检。车辆通过检查后,车辆管理部门应当盖上驾驶证和“机动车年检表”(****车辆检验检验)盖章;
2、对于在现场长期执行任务且不能及时参加检查的车辆,车主应向原车辆管理办公室的车辆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并报告,以便进行检查。检查后,检查结果将通知原车管理办公室;
3、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年检的车辆,应提前向当地车辆管理办公室申请延期。
驾驶过期年审的车辆上路被查到会有什么的后果?
如果车辆在路上被交警查到没有,会对其车主进行罚款或扣车,与此同在保险合同中,时年检的车被视为不合格车辆,一旦出现车险事故是不对其进行理赔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年审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驾驶过期年审的车辆上路被查到会有什么的后果
如果车辆在被交警查有年审,会对其车主进行罚款或扣车,与此同在保险合,未及时年检的车被视为不合格车辆,一旦出现车险事故是不对其进行理赔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年审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