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无责怎么赔偿行人

机动车无责怎么赔偿行人

在有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不等同于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对于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很明确,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第(四)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机动车无责为什么还要赔偿

非机动车或行人属于弱势群体,交通法规定要保护弱者。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是不可能无责的,只可能“无过错”,即使机动车“无过错”这样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机非事故”大多数情况机动车都是全责或主责,所以离非机动车道远点,看见不要命的多按按喇叭,这时候可顾不上文明驾驶了。

机动车无责任赔偿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多车事故无责车辆是否担责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中部分车辆无事故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责任,如果受害方未起诉无责方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法院一般会向当事人释明追加无责车辆方及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被告,赔偿权利人坚持不追加的,法院将在赔偿总额中扣除相应的交强险无责限额。

非机动车全责怎么处理

1、事故认定书认定非机动车、行人无责,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承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100%的赔偿份额;
2、事故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承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方将承担80%的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赔偿份额;
3、非机动车、行人被事故认定书确定与机动车承担同等责任的,那么机动车方将承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60%的赔偿份额;
4、机动车方被认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那么,其承担交强险赔偿不足额部分的赔偿比例为40%,机动车方、行人承担60%;
5、非机动车、行人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机动车方实行无过错责任,依然需要承担10%的交强险赔偿不足数额比例。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是一个证据,不是唯一的证据。法律规定不能就不服责任认定书而提起行政诉讼。

行人横穿马路责任划分案例

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责任划分要根据现场情形确定,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交警现场勘查后判定。一般情况下责任做如下划分:

一、行人经由人行横道横过马路:

1、未闯红灯的,机动车全责;
2、行人闯红灯,双方责任。

二、行人未经人行横道横过马路:

1、行人在高速公路横穿道路,行人全责;
2、行人在交通主干道以及有中间隔离设施的道路上横穿道路或者闯红灯的,行人责任大;
3、行人在人车混行的城镇道路上横过马路,机动车责任大。

三、主要考量因素

1、机动车是否超速;
2、机动车是否明显避让不当;
3、行人是否有车辆临近时加速横穿等情形。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

发生交通后,尤其是全责方,都非常关心需要理赔对方那些项目,那么今天,我们就这个问题做一下分享。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类的损失,一类是人伤类的损失。

首先关于财产类的损失,主要是对方车辆的维修费,如果对方是新车且损毁特别严重的还有可能承担车辆贬值费,如果对方车辆属于营运车辆,还需赔偿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另外就是由事故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例如随身携带的手机、手表之类的。

其次,如果本次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还需赔偿本次事故造成的伤者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交通费;如果伤情比较严重,涉及到伤残,那么在之前的基础上还需按照伤残等级另外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及住宿费。如果事故造成对方当场死亡,则需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及处理本次事故家属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如果是抢救后死亡的,那需要在前述的基础上,增加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扩展知识

一、承保车辆无责任,交强险该如何赔?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二、交通事故中我无责任,保险赔付么?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当事人责任承担。而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也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不足的部分,则依据机动车之间的过错来分担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作为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不以所承保车辆有过错或责任为前提。即使被保险人没有过错,被确定无责任,在没有法定免责事由时(如故意造成事故),仍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承担无责任赔付责任。

三、机动车保险中“无责免赔”是什么意思?
“无责免赔”条款具体指:当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如果保险车辆一方无事故责任,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际这是个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按理车主无过错,应由肇事方负责,但应该是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之后保险公司再向肇事方追责才对,而不是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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