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车船税也就是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载人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

车船税新规

车船使用税标准

新车船使用税标准的七个档次分别是:
1.0升(含)以下 60元至3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 300元至540元 ;
1.6升以上至2.0升(含) 360元至6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 660元至12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 1200元至2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 2400元至3600元;
4.0升以上 3600元至5400元。
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也是一种地方税。购买和使用车辆的单位或者个人都要依法缴纳车船税,免税车辆除外。新车船使用税标准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结束的车辆如果报废、灭失和被盗抢的,车辆纳税人可以凭相关部门的证明等资料,到车辆所在地的纳税局提出退税。如果已经办了完退税,车辆失而复得的,那么车辆拥有者必须要从公安机关部门开具相关的证明,并再度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税率税目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定额税率计算简便,适宜于从量计征的税种。车船税的适用税额,依照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车船税确定税额总的原则是:非机动车船的税负轻于机动车船;人力车的税负轻于畜力车;小吨位船舶的税负轻于大船舶。由于车辆与船舶的行使情况不同,车船税的税额也有所不同。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1、车辆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2、船舶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车船税的计算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年应纳税额 ÷ 12 × 应纳税月份数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和滞纳金的计算
为了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 2007]501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中增加了与车船税有关的数据项目。为了便于保险机构根据新修改的“交强险”保单,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纳税款的计算
(1) 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缴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 应纳税月份数 ÷ l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2) 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
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为0;对于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根据减税前的应纳税额扣除依据减税证明中注明的减税幅度计算的减税额确定,计算公式为:
减税车辆应纳税额 = 减税前应纳税额 × (1 - 减税幅度)
2、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
从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有欠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应纳税款。
(1) 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
其中,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06。
(2) 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 = 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 +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 应纳税月份数÷12。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以下机动车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警用船;
5.已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6.驻华领事馆,大使馆等单位用车船;
7.城乡城市公交减免征税。

相关问题

一、为什么每年都要交车船使用税?凭什么是使用税?
【答】 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车船税应该随着交强险每年一并缴纳,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以每年都要征收。

二、2.0T车船使用税多少?
【答】 1.6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360元至660元。
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实际上车船税和购置税不同,它是一种按照年税额征收标准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所以说只要你的车辆没有申请报废,那么你每年都是需要缴纳的。按税法规定,车船税是一年一交,按年申报缴纳,申报期限是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意思就是在年底12月31日前交当年的都可以。
实际上,车子年审时也会查车船税,那我们就得在年审前把车船税交了。如果你的车子当年不用年审,在12月31日前交当年的车船税就可以了。

三、怎么补交车船税?
【答】 补交车船税可以在缴纳交强险的时候进行补缴,保险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是可以征收所欠的车船税的。补缴车船税是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来准备证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第十三条 已完税或者依法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
第十四条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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