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最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增加了乘用车用轮胎应有胎面磨耗标志的要求及部分机动车的车轮动平衡要求和悬架特性扥要求,今天小编就最新相关标准及修改等内容给大家做个整理说明。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最新标准

最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最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在原有基础上做了适当修改和调整,具体变化如下:
1、进一步提升了大中型客车的运行安全性和防火安全性要求。
2、从进一步提升重中型货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出发,扩大了安全装置的配置要求,增加了货箱(厢)、厢体、罐体等技术要求。
3、从进一步规范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保证运行安全出发,增加了新能源汽车的特殊要求。
4、从强化汽车运行安全管理出发,增加了事件数据记录系统配备、汽车电子标识安装用微波窗口等要求。
5、从促进和规范我国旅居车辆(包括旅居车和旅居挂车)行业发展出发,明确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组成乘用车列车的乘用车、中置轴挂车要求及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匹配要求,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的电器线路要求。
6、从促进我国摩托车行业发展出发,修改了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调整了警用摩托车、发动机排量大于等于 800mL 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等于 40kW 的两轮普通摩托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7、从提升面包车运行安全水平出发,修改了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 0.9 的乘用车的侧倾稳定性要求,增加了禁止此类车辆使用小规格轮胎、所有车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 50%及同方向座椅的座间距应小于等于 1000mm 等要求。
8、结合 GB7258—2012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细化了重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及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要求,修改了设计和制造上具有行动不便乘客(如轮椅乘坐者)乘坐设施的乘用车的后向座椅布置、自动变速器换挡、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等要求及载客汽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即城市客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专用客车的术语和定义,规定所有乘员座椅及其布置应能保证就坐乘员的乘坐空间,明确了汽车使用遥控钥匙时的车门锁止策略、机动车排气管口朝下角度等要求。
9、为避免标准限制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增加了机动车采用主被动安全新技术、新装置、新结构时的要求,增加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汽车电子标识安装用微波窗口等运行安全管理要求。如《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商用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汽车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汽车右转弯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标准已将制修订完成实施。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标准注意事项

一是新增旅居车的定义,即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新标准在旅居车内部座椅以及核定人数方面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旅居挂车也做出了详细的定义,即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挂车,包括中置轴旅居挂车和旅居半挂车。旅居挂车不核定乘坐人数,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旅居室内不得载人。此外,新标准还对旅居车的电气系统也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
二是规定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0.9的乘用车(俗称面包车),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用高度≥100mm的中文数字标明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此车玻璃窗的透光率大于50%,不得贴膜,轮胎宽度>155mm,同向座椅间距应≥600mm,且≤1000mm。
三是要求打刻车辆识别代码,不应采用打磨、挖补、垫片、凿改、重新涂漆(设计和制造上为保护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而采取涂漆工艺的情形除外,说明书上注明)等方式处理。
四是规定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不需要喷涂总质量和栏板高度,不粘贴反光标识。
五是增加了机动车采用主被动安全新技术、新装置、新结构时的要求,比如:所有汽车制动应有防抱死系统(ABS);乘用车所有位置都必须提供三点式安全带;新能源汽车,要求电池起火后5分钟内电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为乘员逃生、紧急救援留出黄金时间。

内容扩展

一、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现在还在使用吗?
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现在还在使用,现行版本为:
GB 7258-2012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汽车前照灯的做了哪些规定?
没有一个标准规定汽车的近光灯是多少米,只有对前照灯的发光强度及光束照射位置有规定,但是一般来说,汽车的近光在水平路面,应该照亮汽车前方距车头25-35米的位置。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前照灯的发光强度及光束照射位置作了如下一些规定: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要求 机动车(运输用拖拉机除外)在检验前照灯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在距离屏幕10M处,光束明暗截上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6--0.8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下同),其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向右均不得超过100MM。
四灯制前照灯具远光单光束灯的调整,要求在屏幕上光束中心离地高度为0.85H--0.90H,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得大于100MM,向右偏不得大于17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得大于170MM。
机动车装用远光和近光双光灯时以调整近光光束为主。对于只能调整远光单灯光束的灯,调整远光单光束。

三、在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制动距离是怎么样定义的?
制动力是指驾驶员踩下制动踏板后,阻碍并促使车轮停止转动的力。制动力的大小,除与踩下制动踏板的行程有关外,还取决于车轮与地面的附着系数,道路越光滑(如结冰路面),附着系数越小,制动距离越长。实验证明,机动车以同样的速度,在不同的道路上行驶,制动距离是不一样的。如以3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柏油路面上的制动距离为5.9米,在浮雪路面上的制动距离为17.7米,在结冰路面上的制动距离为35.4米。

网友评论
热门推荐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