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公告,就是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达标公告。2011年3月1日,交通部正式发布新的燃油消耗公告,持续加强对燃油不达标的汽车的管理。对于不达标的车辆将停止营运证的审核与颁发。
对于新购的用于营运性质的汽车,在车辆申请办理营运证之前,相关部门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型号,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告的《达标车型表》,简称:燃油公告。
对于车辆型号未纳入《达标车型表》的车辆,即该车无燃油公告,运管部门将终止车辆核查,不予办理营运手续。在用的非营运车辆申办营运资格的,按照新购车辆有关程序核查、办理。在用的营运车辆申请转籍的,暂不对车辆作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仍按《道路运输证》原发放程序办理。
以上办理道路运输证只针对营运性质的专用车辆,如:随车吊、冷藏车、清障车等等,需要有燃油公告。
市政环卫车辆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故不需要燃油公告。如:洒水车、垃圾车、吸粪车、吸污车、高空作业车等。
对于准备购车进行营运的车主,在购车前一定要向销售人员问清楚该车是否带燃油公告,避免出现新购车辆不符合燃油消耗量标准而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情况。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
第三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以下简称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以下简称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交通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机动车燃油管理
一、燃油供应范围
服务保障部、党群工作部、物流管理部配备的生产和公务用机动车辆以及后勤用油。
二、燃油用量标准
各部配备的生产和公务用机动车辆07年燃油用量标准,按照06年单车燃油实际用量不变进行计算。
三、燃油管理办法
1、由物流管理部物流综合科统一管理,使用油票在规定加油站指定区域加油(此加油点仅供本部车辆使用),油票每季度发放一次,以部为单位领取,各部指定专人管理。
2、加油车辆的牌照号必须与油票上车辆牌照号相符方可加油,服从油库管理人员的管理。
3、各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用油核算,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工作;本季度节约的油票,下季度可继续使用。
4、确属工作量增加造成燃油超支或新增车辆需用燃油,按“补充(新增车辆)燃油审批单”要求填写,由本部门主管领导和油料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字,交物流管理部物流综合科备案。
5、按照加油站管理规定,配合做好加油工作。
6、严格遵守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
四、本规定自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起执行,由物流管理部物流综合科负责解释。
非营运车辆上牌,还需要燃油公告吗
非营运车辆不需要办理营运证。
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可见营运证是颁发给车辆的,同时它也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可分离。
行车证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是由交警部门颁发的。行车证上会有一栏显示车辆是否属于营运车辆。运管部门查扣个人或者单位自用的且行车证上显示非营运的车辆是否合法?国家信访办官方网站的回答是:“车辆使用性质的界定是由交通运管部门来界定。依据是《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凡申办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运输劳务,向用户收取费用的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经济技术条件的有关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其中“凡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运输劳务,向用户收取费用的道路运输”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切带有盈利性质,以各种方式体现运输劳务费用的运输劳务活动。具体有一下几种情况:1、直接进入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向用户收取运输劳务费用的:2、在商品生产、流通领域中,以各种方式在商品价格中计入运输费用的;3、在工程建设、旅游服务等各种盈利性劳务活动中、以各种方式在其劳务费中计入运输费用的;只要你的车辆属于上述三个情况之一,就属于营运车辆,必须要办理营运手续。”
依照这个回答,劳务活动是办理营运证的前提条件,而劳务是双方法律关系,自己为自己提供运输工作,仅发生在一方身上,不发生劳务转移,并且结合上面所提到的办理营运证的前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办理营运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