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方法、;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1.0.3;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1.0.4;编制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结合建设项目具体;2编制方法;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2.2编制范围及单元;2.3编制深度及要求;2.4定额的采用;2.5章节

1 总则

1.0.1

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和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

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1.0.4

编制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省投资。

2 编制方法

2.1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2.2 编制范围及单元

2.3 编制深度及要求

2.4 定额的采用

2.5 章节划分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2.1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按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三个层次逐步完成。

2.2 编制范围及单元

2.2.1 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总概(预)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预)算汇总表。

(1) 两端引入工程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2) 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心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3) 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4) 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5) 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总概(预)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按实际需要划分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2.2.2 综合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一致。

2.2.3 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及单元

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预)算费用的文件。

编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价差、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税金。

编制单元应按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其中技术复杂的特大、大、中桥及高桥(墩高50m及以上),4000m以上的单、双线隧道,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型房屋(如机车库、3000人及以上的站房等)以及投资较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2.3 编制深度及要求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深度应与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组成内容的深细度相一致。

2.3.1 单项概(预)算

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阶段、工程难易程度,确定其编制深度。

2.3.2 综合概(预)算

根据单项概(预)算,按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的顺序进行汇编,没有费用的章,在输出综合概(预)算表时其章号及名称应保留,各节中的细目结合具体情况可以增减。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综合概(预)算时,应汇编综合概(预)算汇总表。

2.3.3 总概(预)算

根据综合概(预)算,分章汇编。没有费用的章,在输出总概(预)算表时其章号及名称一律保留。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总概(预)算时,应汇编总概(预)算汇总表。

2.4 定额的采用

2.4.1 基本规定

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各类工程(其中路基、桥涵、隧道、轨道及站场简称“站前”工程,其余简称“站后”工程)的设计深度、铁路工程定额体系的划分,具体定额的采用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初步设计概算:采用预算定额,“站后”工程可采用概算定额。

(2)施工图预算、投资检算:采用预算定额。

2.4.2 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的房屋工程及地方铁路中的房屋工程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定额(含费用定额)。

2.4.3 对于没有定额的特殊工程及尚未实践的新技术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补充单价分析,并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

2.5 章节划分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2.5.1 章节划分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概(预)算费用,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划分为四部分,共十六章34节,编制概(预)算应采用统一的章节表,其各章节的细目及内容,见本办法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

各章费用名称如下:

第一部分 静态投资

第一章 拆迁及征地费用

第二章 路基

第三章 桥涵

第四章 隧道及明洞

第五章 轨道

第六章 通信、信号及信息

第七章 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

第八章 房屋

第九章 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

第十章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

第十一章 其他费用

第十二章 基本预备费

第二部分 动态投资

第十三章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第十四章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第三部分 机车车辆购置费

第十五章 机车车辆购置费

第四部分 铺底流动资金

第十六章 铺底流动资金

2.5.2 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按投资构成划分,静态投资分属下列五种费用:

(1) 建筑工程费(费用代号:Ⅰ)

指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给排水、机务、车辆、动车、站场、工务、其他建筑工程等和属于建筑工程范围内的管线敷设、设备基础、工作台等,以及拆迁工程和应属于建筑工程费内容的费用。

(2)安装工程费(费用代号:Ⅱ)

指各种需要安装的机电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等的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刷油、保温和调整、试验所需的费用。

(3)设备购置费(费用代号:Ⅲ)

指一切需要安装与不需要安装的生产、动力、弱电、起重、运输等设备(包括备品备件)的购置费。

(4)其他费(费用代号:Ⅳ)

指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研究试验费、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购置费、配合辅助工程费、联合试运转及工程动态检测费、生产准备费、其他。

(5)基本预备费

指设计概(预)算中难以预料的费用。

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2.6.1 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

2.6.2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注:表中直接费未含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大型;3.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人工费=∑定额人工消耗量×综合工费标准;3.1.1综合工费的组成内容;(1)基本工资;(2)津贴和补贴;(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4)职工福利费;(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3.1.2综合工费标准见表3

2.6.2 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注:表中直接费未含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

3.1 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人工费=∑定额人工消耗量×综合工费标准

3.1.1 综合工费的组成内容

(1)基本工资。

(2)津贴和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4)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3.1.2 综合工费标准见表3

表3 综合工费标准

注:① 本表中的综合工费标准为基期综合工费标准,不包含特殊地区津贴、补贴。特殊地区津贴、补贴按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计算,按人工费价差计列。 。

② 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及地方铁路中的房屋工程,采用工程所在地地区统一定额的,应采用工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综合工费标准。

③ 隧道外一般工程短途接运运输的综合工费采用Ⅰ类工标准。

3.2 材料费

指按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和相应预算价格等计算的费用。

3.2.1 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

(1)材料原价。 指材料的出厂价或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对同一种材料,因产地、供应渠道不同而出现几种原价时,其综合原价可按其供应量的比例加权平均确定。

(2)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生产厂或指定交货地点)运至工地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等。

(3)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运输损耗费、仓储损耗费,以及办理托运所发生的费用(如按规定由托运单位负担的包装、捆扎、支垫等的料具耗损费,转向架租用费和托运签条)等。

3.2.2 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

(1) 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花草苗木、土工材料、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电算代号见表4)的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分析采用,以上价格均不含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应单独计列。若调查价格中未含采购及保管费,要计算其按材料原价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额按价差计列。以上材料的编制期价格应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

(2) 施工机械用汽油、柴油,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分析采用,以上均为含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的价格。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额按价差计列(计入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中)。施工机械用汽油、柴油的编制期价格应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

(3) 除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其编制期与基期的价差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此类材料的基期价格已包含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部颁材料价差系数也已考虑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因素,编制概(预)算时不应另计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表4 采用调查价格材料的品类及电算代号

3.2.3 再用轨料价格的计算规定 修建正式工程使用的旧轨料(不包括定额规定使用的废轨、旧轨,如桥梁和平交道的护轮轨,车挡弯轨等),其价格按设计调查的价格分析确定;本工程范围内拆除后利用的,一般只计运杂费,需整修的,按相同规

格型号新料价格的10%计算整修管理3.3 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3.3.1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的组成

(1)折旧费:指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不含贷款利息)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机械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进行必;(3)经常修理费:指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技术保;(4)安装拆卸费: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相关操作人员的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指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7)其他费用:指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交;3.3.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取定;编制设计概(预)算以现行的

(2)大修理费:指机械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指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技术保养,修理及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行所需的替换设备、随机配备的工具与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擦拭材料费用;机械停置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装拆卸费: 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与搬运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和试运转费用;辅助设施(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走行轨道、枕木等)的搭拆与折旧费用等

(5)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和相关操作人员的人工费,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指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固体燃料(煤)、电和水的费用。

(7)其他费用: 指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用等。

3.3.2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取定

编制设计概(预)算以现行的《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作为计算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

以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中的油燃料价格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期综合工费标准计算出的台班单价作为基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编制期的综合工费标准、油燃料价格、水电单价及养路费标准计算出的台班单价作为编制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编制期与基期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

3.4 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

3.4.1 工程用水综合单价

工程用水基期单价为0.38元/吨。特殊缺水地区或取水困难的工程,可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水方案,另行分析工程用水单价,分析水价与基期水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在大、中城市中施工时,必须使用城市自来水的,可按当地规定的自来水价格作为工程用水单价,与基期水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

3.4.2 工程用电综合单价

工程用电基期单价为0.55元/kWh。

编制设计概(预)算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供电方案,按下述工程用电单价分析办法,计算出各种供电方式的单价。

(1)采用地方电源的电价算式:

Y地=Y基(1+c)+f1 (1)

式中 Y地——采用地方电源的电价(元/kWh);

Y基——地方供电部门基本电价(元/kWh);

c ——变配电设备和线路损耗率7%;

f 1——变配电设备的修理、安装、拆除、设备和线路的运行维修的摊销费等0.03元/kWh。

(2)采用内燃发电机临时集中发电的电价算式:

Y1+Y2+Y3+?+Yn

Y集= ──────────── +S+f1 (2)

W(1-R-c)

式中Y集── 临时内燃集中发电站的电价(元/kWh);

Y1+Y2+Y3+?+Yn── 各型发电机的台班费(元);

W──各型发电机的总发电量(kWh);

其值为W=(N1+N2+N3+?+Nn)×8×B×M

其中:N1,N2,N3,?Nn── 各型发电机的额定能力(KW);

B ── 台班小时的利用系数0.8;

M ── 发电机的出力系数0.8;

R ── 发电站的用电率5%;

S ── 发电机的冷却水费0.02元/kWh;

c、f1同 (1)式。

(3)采用分散发电的电价算式:

Y1+Y2+Y3+?+Yn

Y分=───────────── +S+f1 (3)

(W1+W2+W3+?+Wn)(1-c)

式中Y分── 分散发电的电价(元/kWh);

Y1、Y2、Y3?Yn ── 各型发电机的台班费(元);

W1、W2、W3?Wn ── 各型发电机的台班产量(KWh);

其值为Wi=8×Bi×M

其中:Bi为某种型号发电机台班小时的利用系数,由设计确定; M、c、S、f1同(2)式;

分析电价与基期电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

3.5 运杂费

是指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土工材料、花草苗木、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电算代号见表4),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如火车运输的取送车费等)以及应按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之和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运杂费的计算规定如下:

3.5.1 各种运输单价

(1)火车运价

火车运价分营业线火车、临管线火车、工程列车、其他铁路四种。 ①营业线火车

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线火车运价(元/吨)?=K1×(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附加费运价 其中:附加费运价=K2×(电气化附加费费率×电气化里程+新路新价均摊运价率×运价里程+铁路建设基金费率×运价里程)。

计算公式中的有关因素说明如下:

A.各种材料计算货物运价所采用的运价号、综合系数K1、K2见表5。

表5 铁路运价号、综合系数

注:①K1包含了游车、超限、限速和不满载等因素;K2只包含不满载及游车因素。

②火车运土的运价号和综合系数K1 、K2,比照“砖、瓦、石灰、砂石料”确定。

③爆炸品、一级易燃液体除K1 、K2外的其他加成,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

B.电气化附加费按该批货物经由国家铁路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电气化区段的运价里程合并计算。

C.货物运价、电气化附加费费率、新路新价均摊运价率、铁路建设基金费率等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D.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运价里程,由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其中,区间(包括区间岔线)装卸材料的

运价里程,应由发料地点的后方站起算,至卸料地点的前方站?(均系指办理货运业务的营业站)止。

②临管线火车

临管线火车运价应执行由部批准的运价。运价中包括路基、轨道及有关建筑物和设备(包括临管用的临时工程)的养护、维修、折旧费等。运价里程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区间卸车算至区间工地 .

③工程列车

工程列车运价包括机车、车辆的使用费,乘务员及有关行车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和差旅费,线路及有关建筑物和设备的养护维修费、折旧费以及有关运输的管理费用。运价里程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区间卸车算至区间工地。工程列车运价按营业线火车运价?(不包括铁路建设基金、电气化附加费、限速加成等)的1.4倍计算。

计算公式:

工程列车运价(元/吨)?=1.4×K2×(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

④其他铁路

其他铁路运价按该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2)汽车运价

原则上参照现行的《汽车运价规则》确定。为简化概(预)算编制工作,按下列计算公式分析汽车运价:

汽车运价(元/吨)=吨次费+公路综合运价率×公路运距+汽车运输便道综合运价率×汽车运输便道运距

计算公式中有关因素说明如下:

①吨次费:按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调查价格计列。

②公路综合运价率:材料运输道路为公路时,考虑过路过桥费等因素,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汽车运输单价乘以1.05的系数计算。

③汽车运输便道综合运价率:材料运输道路为汽车运输便道时,结合地形、道路状况等因素,按当地汽车运输单价乘以1.2的系数计算。

④公路运距: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所途经;⑤汽车运输便道运距: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3)船舶运价及渡口等收费标准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4)材料运输过程中,因确需短途接运而采用的双(;3.5.2各种装卸费单价;(1)火车、汽车装卸单价,按表6所列综合单价计算;表6火车、汽车装卸费单价;单位:元/;注:其中装占60%,卸占40%;(2)水运等的

④公路运距: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所途经的公路长度计算。起码运距为1km,超过部分按1km进级。

⑤汽车运输便道运距: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所途经的汽车运输便道长度计算。起码运距为1km,超过部分按1km进级。

(3)船舶运价及渡口等收费标准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计列。

(4)材料运输过程中,因确需短途接运而采用的双(单)轮车、单轨车、大平车、轻轨斗车、轨道平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方法的运价,应按有关定额资料分析确定。

3.5.2 各种装卸费单价

(1)火车、汽车装卸单价,按表6所列综合单价计算。

表6 火车、汽车装卸费单价

单位:元/

注:其中装占60%,卸占40%。

(2)水运等的装卸费单价,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计列。

(3)双(单)轮车、单轨车、大平车、轻轨斗车、轨道平车、机动翻斗车等的装卸费单价,按有关定额资料分析确定。

3.5.3 其他有关运输费用

(1)取送车费(调车费)

用铁路机车往专用线、货物支线(包括站外出岔)或专用铁路的站外交接地点调送车辆时,核收取送车费。计算取送车费的里程,应自车站中心线起算,到交接地点或专用线最长线路终端止,里程往返合计(以公里计)。取送车费的计费标准原则上按铁道部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取送车费按0.10元/吨公里计列。

(2)汽车运输的渡船费

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计列。

3.5.4 采购及保管费

指按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的,应列入运杂费中的采购及保管费。采购及保管费率见表7。

表7 采购及保管费率

3.5.5 运杂费计算的其他规定

(1)单项材料运杂费单价的编制范围,原则上应与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相对应。

(2)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要经过调查、比选,综合分析确定。以最经济合理的,并且符合工程要求的材料来源地作为计算运杂费的起运点。

(3)分析各单项材料运杂费单价,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所拟定的材料供应计划,对不同的材料品类及不同的运输方法分别计算平均运距,平均运距应考虑各种运输方法的起码运距及进级规定,如系采用加权平均计算的运距,则不应再次进级。

(4)各种运输方法的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5)旧轨件的运杂费,其重量应按设计轨型计算。如设计轨型未确定,可按代表性轨型的重量,其运距由调拨地点的车站起算。如未明确调拨地点者,可按以下原则编列:

①已明确调拨的铁路局,但未明确调拨地点者,则由该铁路局所在地的车站起算;

②未明确调拨的铁路局者,则按工程所在地区的铁路局所在地的车站起算。

3.6 填料费

指购买不作为材料对待的土方、石方、渗水料、矿物料等填筑用料所支出的费用。

3.7 施工措施费

内容包括:

(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建设项目的某些工程需在冬季、雨季施工,以致引起需采取的防寒、保温、防雨、防潮和防护措施,人工与机械的功效降低以及技术作业过程的改变等,所需增加的有关费用。

(2) 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或在隧道内铺碴、铺轨,敷设电线、电缆,架设接触网等工程,所发生的工作效率降低、夜班津贴,以及有关照明设施(包括所需照明设施的装拆、摊销、维修及油燃料、电)等增加的有关费用。

(3) 小型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一般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小型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小型临时设施包括:

①为施工及施工运输(包括临管)所需修建的临时生活及居住房屋,文化教育及公共房屋(如三用堂、广播室等)和生产、办公房屋(如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成品厂,材料厂、库,堆料棚,停机棚,临时站房,货运室等)。

② 为施工或施工运输而修建的小型临时设施,如通往中小桥、涵洞、牵引变电所等工程和施工队伍驻地以及料库、车库的运输便道引入线(包括汽车、马车、双轮车道),工地内运输便道、轻便轨道、龙门吊走行轨,由干线到工地或施工队伍驻地的地区通信引入线、电力线和达不到给水干管路标准的给水管路等。

③为施工或维持施工运输(包括临管)而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如临时给水?(水井、水塔、水池等),临时排水沉淀池,钻孔用泥浆池、沉淀池,临时整备设备(给煤、砂、油,清灰等设备)?,临时信号,临时通信(指地区线路及引入部分),临时供电,临时站场建筑设备。

④其他。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项目内容以外的临时设施。

小型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小型临时设施的搭设、移拆、维修、摊销及拆除恢复等费用,因修建小型临时设施,而发生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耕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等。

(4)工具、用具及仪器、仪表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及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 检验试验费。指施工企业按照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对建筑安装的设备、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不包括应由研究试验费和科技三项费用支出的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不包括设计要求的和需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对构筑物进行检验试验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7) 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是指用于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宣传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及条件、确保施工安全等所需的费用。

(8) 文明施工及施工环境保护费。指现场文明施工费用及防噪声、防粉尘、防振动干扰、生活垃圾清运排放等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施工措施费,以各类工程的基期人工费与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根据施工措施费地区划分表(见表8),按表9所列费率计列。

表8 施工措施费地区划分表

表9 施工措施费率

21;注:①对于设计速度≤120km/h的工程,其机械;表10设计速度≤120km/h的工程施工措施费费;3.8特殊施工增加费;内容包括:;(1)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室外建筑安装工程的定额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2)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本项费用根据工程所在地的不同海拨高度,不分工程类;表11高原地区施工定额增加幅度;22;(3)原始森林地区施工增加费;

21

注:①对于设计速度≤120km/h的工程,其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铺架工程的施工措施费应按表10规定的费率计算,其余工程类别的费率采用表9中的规定。 ②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按表列同类正式工程的费率乘以0.45的系数计列。

表10 设计速度≤ 120km/h 的工程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3.8 特殊施工增加费

内容包括:

(1)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内蒙古及西北地区的非固定沙漠地区施工时,月平均风力在四级以上的风沙季节,进行室外建筑安装工程时,由于受风沙影响应增加的费用,本项费用按下列算法计列:

室外建筑安装工程的定额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3%

(2)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海拨2000m以上的高原地区施工时,由于人工和机械受气候、气压的影响而降低工作效率,所增加的费用。

本项费用根据工程所在地的不同海拨高度,不分工程类别,按下列算法计列: 定额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高原地区工天定额增加幅度+定额机械台班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高原地区机械台班定额增加幅度 高原地区施工定额增加幅度见表11。

表11 高原地区施工定额增加幅度

22

(3)原始森林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原始森林地区进行新建或增建二线铁路施工,由于受气候影响,其路基土方工程应增加的费用。本项费用按下列算法计列: (路基土方工程的定额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路基土方工程的定额机械台班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30%

(4) 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指在不封锁的营业线上,在维持通车的情况下,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由于受行车影响造成局部停工或妨碍施工而降低工作效率等所需增加的费用。

①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费范围 受行车干扰的范围见表12。

表12 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计费范围

23

在封锁的营业线上施工(包括要点施工在内,封锁期间邻线行车的除外),在未移交正式运营的线路上施工和在避难线、安全线、存车线及其他段管线上施工均不计列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②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

每次行车的行车干扰施工定额人工和机械台班增加幅度按0.31%计(接触网工程按0.40%计)。行车干扰施工定额增加幅度包含施工期间因行车而应做的整理和养护工作,以及在施工时为防护所需的信号工、电话工、看守工等的人工费用及防护用品的维修、摊销费用在内。

本项费用,根据每昼夜的行车次数(以现行铁路局运输部门的计划运行图为准,所有计划外的小运转、轨道车、补机、加点车的运行等均不计算),按受行车干扰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以其定额工天和机械台班量,乘以行车干扰施工定额增加幅度计算。

A.土石方施工及跨股道运输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不论施工方法如何,均按下列算法计列:

表13所列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受干扰土石方数量×每昼夜行车次数×0.31%

表13 土石方施工及跨股道运输计行车干扰的工天

单位:工日/100m3天然密

度体积

24

受行车干扰范围内的工程数量×(所对应定额的应计行车干扰的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所对应定额的应计行车干扰的机械台班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每昼夜行车次数×0.40%

C.其他工程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按下列算法计列:

受行车干扰范围内的工程数量×(所对应定额的应计行车干扰的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所对应定额的应计行车干扰的机械台班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每昼夜行车次数×0.31%

3.9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维持既有线正常运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所需的大型临时建筑物和过渡工程修建及拆除恢复所发生的费用。 3.9.1 项目及费用内容 (1)大型临时设施(简称大临)

①铁路岔线、便桥。指通往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道碴场(包括砂、石场)、轨节拼装场、长钢轨焊接基地、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的岔线,机车转向用的三角线和架梁岔线,独立特大桥的吊机走行线,以及重点桥隧等工程专设的运料岔线等。

②铁路便线、便桥。指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道碴场(包括砂、石场)、轨节拼装场、长钢轨焊接基地、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等场(厂)内为施工运料所需修建的便线、便桥。

③汽车运输便道。指通行汽车的运输干线及其通往隧道、特大桥、大桥和轨节拼装场、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砂石场、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集中拌和站、大型道碴存储场、长钢轨焊接基地、换装站等的引入线,以及机械化施工的重点土石方工点的运输便道。 ④运梁便道。指专为运架大型混凝土成品梁而修建的运输便道。

⑤轨节拼装场、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制(存)梁场、钢梁拼装场、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集中拌和站、大型道碴存储场、长钢轨焊接基地、换装站等的场地土石方、圬工及地基处理。

25

⑥通信工程;⑧临时电力线(供电电压在6kV及以上);⑨给水干管路;⑩为施工运输服务的栈桥、缆索吊;?渡口、码头、浮桥、吊桥、天桥、地道;?修建“大临”而发生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拆迁补;(2)过渡工程;指由于改建既有线、增建第二线等工程施工,需要确保;内容包括临时性便线、便桥和其他建筑物及设备,以及;3.9.2费用计算规定;(1)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应根

⑥通信工程。指困难山区(起伏变化很大或比高>80m的山地)铁路施工所需的临时通信干线(包括由接轨点最近的交接所为起点所修建的通信干线),不包括由干线到工地或施工地段沿线各施工队伍所在地的引入线、场内配线和地区通信线路。当采用无线通信时,其费用应控制在有线通信临时工程费用水平内。 ⑦集中发电站、集中变电站(包括升压站和降压站)。

⑧临时电力线(供电电压在6kV及以上)。包括临时电力干线及通往隧道、特大桥、大桥和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砂石场、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等的引入线。

⑨给水干管路。指为解决工程用水而铺设的给水干管路(管径100mm及以上或长度2km及以上)。

⑩为施工运输服务的栈桥、缆索吊。

?渡口、码头、浮桥、吊桥、天桥、地道。指通行汽车为施工服务者。 ?铁路便线、岔线、便桥和汽车运输便道的养护费。

?修建“大临”而发生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等

(2)过渡工程

指由于改建既有线、增建第二线等工程施工,需要确保既有线(或车站)运营工作的安全和不间断地运行,同时为了加快建设进度,尽可能地减少运输与施工之间的相互干扰和影响,从而对部分既有工程设施必须采取的施工过渡措施。

内容包括临时性便线、便桥和其他建筑物及设备,以及由此引起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等。

3.9.2 费用计算规定

(1)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项目、规模及工程量,按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采用定额或分析指标,按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计算。

(2)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均应结合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借用本建设项目正式工程的材料,以尽可能节约投资,其有关费用的计算规定如下:

①借用正式工程的材料

A.钢轨、道岔计列一次铺设的施工损耗,钢轨配件、轨枕、电杆计列铺设和拆除各一次的施工损耗(拆除损耗与铺设同),便桥枕木垛所用的枕木,计列一次搭设的施工损耗。

B.借用表4中所列的材料,计列由材料堆存地点至使用地点和使用完毕由材料使用地点运至指定归还地点的运杂费,其余材料不另计运杂费。

C.借用正式工程的材料,在概(预)算中一律不计折旧费,损耗率均按《铁路工程基本定额》执行。

②使用施工企业的工程器材

A.使用施工企业的工程器材,按表14所列的施工器材年使用费率计算使用费。

表14 临时工程施工器材年使用费率

注:①不论按摊销或折旧计算,均一律按表列费率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其中通信、信号及电力线材的使用年限超过3年时,超过部分的年使用费率按10%计。困难山区使用的钢筋混凝土电杆,不论其使用年限多少,均按100%摊销。

②计算单位为季度,不足一季度,按一季度计。

B.以上材料、构件的运杂费,属表4所列材料类别的,计列由始发地点至使用地点的往返运杂费,其余不再另计运杂费。

③利用旧道碴,除计运杂费外,还应计列必要的清筛费用

④不能倒用的材料,如圬工用料,道碴(不能倒用时),计列全部价值

(3)铁路便线、岔线、便桥的养护费计费标准

为使铁路便线、岔线、便桥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其养护费按表56规定的标准计列。

表15 铁路便线、岔线、便桥养护费

注:①人工费按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计算。

②便线、岔线长度不满100m者,按100m计;便桥长度不满1m者,按1m计。计算便线、岔线长度,不扣除道岔及便桥长度。

③便桥换算长度的计算:

钢梁桥: 1m=1换算米

木便桥: 1m=1.5换算米

圬工及钢筋混凝土梁桥:1m=0.3换算米

④养护的期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者,按一个月计。 ⑤道碴数量采用累计法计算(例:1km便线当其使用期为一年时,所需道碴数量=3×20+3×10+6×5=120m3)。

⑥费用内包括冬季积雪清除和雨季养护等一切有关养护费用。

⑦架梁及存梁岔线等,均不计列养护费。

⑧便线、岔线、便桥,如通行工程列车或临管列车,并按有关规定计列运费者,因运价中已包括了养护费用,不应另列养护费;如修建的临时岔线(如运土、运料岔线等)只计取送车费或机车、车辆租用费者,可计列养护费。

⑨营业线上施工,为保证不间断行车而修建通行正式运营列车的便线、便桥,在未办理交接前,其养护费按照表列规定加倍计算。

(4)汽车便道养护费计费标准

为使通行汽车运输便道经常保持完好的状态,其养护费按表16规定的标准计算。

表16 汽车运输便道养护费

注:①人工费按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计算。

②计算便道长度,不扣除便桥长度。不足1km者,按1km计。

③养护的期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者,按一个月计。 ④费用内包括冬季积雪清除和雨季养护等一切有关养护费用。

⑤便道中的便桥不另计养护费。

3.10 间接费

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规费和利润。

3.10.1 费用内容

(1)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②办公费。指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宣传、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用煤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助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车辆、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⑦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各项税费。

⑧施工单位进退场及工地转移费。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任务需要,派遣人员和机具设备从基地迁往工程所在地或从一个项目迁至另一个项目所发生的往返搬迁费用及施工队伍在同一建设项目内,因工程进展需要,在本建设项目内往返转移,以及民工上、下路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承担任务职工的调遣差旅费,调遣期间的工资,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性材料及其他施工装备的搬运费用;施工队伍在转移期间所需支付的职工工资、差旅费、交通费、转移津贴等;民工的上、下路所需车船费、途中食宿补贴及行李运费等。

⑨劳动保险费。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的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等。

⑩工会经费。指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财务费用。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投标费、企业定额测定费等。

(2)规费

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内容包括:

①社会保障费。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②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③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用。

(3)利润

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3.10.2 费用计算

本项费用以基期人工费和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表17所规定费率计列。

表17间接费率;注: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按表列同类正式工程的费;3.11税金;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3.11.1根据国家规定,税金计列标准如下:;(1)营业税按营业额的3%计列;(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营业税税额作为其计税基数,;(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列;3.11.2为简化概(预)算编制,税金统一按建筑;3.12设备购置

表17 间接费率

注: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按表列同类正式工程的费率乘以0.8的系数计列。

3.11 税金

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11.1 根据国家规定,税金计列标准如下:

(1)营业税按营业额的3%计列。

(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营业税税额作为其计税基数,其税率随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异,即市区按7%;县城、镇按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者按1%计列。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列。

3.11.2 为简化概(预)算编制,税金统一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税金)的3.35%计列。

3.12 设备购置费

指构成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购置和虽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但属于设计明确列入设备清单的设备,按设计确定的规格、型号、数量,以设备原价加设备运杂费计算的购置费用。工程竣工验交时,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应移交运营部门。 购买计算机硬件设备时所附带的软件若不单独计价, 其费用应随设备硬件一起列入设备购置费中。

3.12.1 设备购置费的内容:

(1)设备原价

指设计单位根据生产厂家的出厂价及国家机电产品市场价格目录和设备信息价等资料综合确定的设备原价。内容包括按专业标准规定的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的一般包装费,及按产品设计规定配带的工具、附件和易损件的费用。非标准设备的原价(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及加工厂的管理费等),可按厂家加工订货等价格资料,并结合设备信息价格,经分析论证后确定。

(2)设备运杂费

设备自生产厂家(来源地)运至施工工地料库(或安装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供销部门手续费、采购及保管费等统称为设备运杂费。

3.12.2 设备购置费的计算规定

(1)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中的设备原价,作为基期设备原价。编制期设备原价由设计单位根据调查资料确定。编制期与基期设备原价的差额按价差处理,直接列入设备购置费中。缺项设备由设计单位进行补充。

(2) 设备运杂费:为简化概(预)算编制工作,设备运杂费以基期设备原价为计算基数,一般地区按6.1%计列,新疆、西藏按7.8%计列。

3.13 其他费

指根据有关规定,应由基本建设投资支付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预)算内,除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以外的有关费用。

3.13.1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进行铁路建设所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内容包括:

(1)土地征用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被征用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耕地缴纳的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

(2)拆迁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等迁建补偿费等。

(3)土地征用、拆迁建筑物手续费: 在办理征地拆迁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人员的工作经费及土地登记管理费等 。

(4)用地勘界费: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界机构对铁路建设用地界进行勘定所发生的费用。

土地征用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应根据设计提出的建设用地面积和补偿动迁工程数量,按工程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各项规定和标准计列。 土地征用、拆迁建筑物手续费按土地补偿费与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的0.4%计列。

用地勘界费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计列。

3.13.2 建设单位管理费

(1)建设单位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 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本项费用以第二~第十章费用总额为计算基数,按表18所规定的费率采用累进法计列。

表18 建设单位管理费率

(2)建设管理其他费

内容包括:建设期交通工具购置费,建设单位前期工作费,建设单位招标工作费,审计(查)费,合同公证费,经济合同仲裁费,法律顾问费,工程总结费,宣传费,按规定应缴纳的税费,以及要求施工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等。

建设期交通工具购置费按表19所列的标准计列,其他费用按第二~第十章费用总额的0.05%计列。

表19 建设期交通工具购置标准

注:①平原丘陵区指起伏小或比高≤80m的地区;山区指起伏大或比高>80m的山地。

②工期4年及以上的工程,在计算建设期交通工具购置费时,均按100%摊销;工期小于4年的工程,在计算建设期交通工具购置费时,按每年25%计算。 ③海拔4000m以上的工程,交通工具价格另行分析确定。

? (3)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购建费

指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需购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有关设备购置与安装、软件购置与开发等。

本项费用按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

(4)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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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指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在铁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监造(包括设备联合调试)等阶段实施监理与咨询的费用(设计概(预)算中每项监理与咨询服务费应列出详细条目)。 ①招投标咨询服务费 本项费用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 ②勘察监理与咨询费 本项费用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 ③设计咨询服务费 本项费用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 ④施工监理与咨询费 其中施工监理费以第二~第九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额为基数,按表20

费率采用内插法计列,施工咨询费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

表20 施工监理费率

⑤设备采购监造监理与咨询费

本项费用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

(5)工程质量检测费 指为保证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测所需的费用。

本项费用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

(6)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质量;(7)工程定额测定费;指为制定铁路工程定额和计价标准,实现对铁路工程造;本项费用按第二~第九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额的0.;(8)施工图审查费;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9)环境保护专项监理费;指为保证铁路施工对环境及水土保持不造成破坏,而从;本项费用按国家有

(6)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所发生的费用。 本项费用按第二~第十章费用总额的0.02%~0.07%计列。

(7)工程定额测定费

指为制定铁路工程定额和计价标准,实现对铁路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而发生的费用。

本项费用按第二~第九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额的0.01%~0.05%计列。

(8)施工图审查费

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所需的费用。 本项费用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

(9)环境保护专项监理费

指为保证铁路施工对环境及水土保持不造成破坏,而从环保的角度对铁路施工进行专项检测、监督、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本项费用按国家有关部委及建设项目所经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监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计列。

(10)营业线施工配合费

指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需要运营单位在施工期间参加配合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含安全监督检查费用)。

本项费用按不同工程类别的计算范围,以编制期人工费与编制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乘以表21所列费率计列。

表21 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费率表

(5)设备采购监造监理与咨询费

本项费用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

(6)保修监理与咨询费

本项费用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

(7)后评估监理与咨询费

本项费用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

3.13.3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1)项目筹融资费

是指为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向银行借款的手续费以及为发行股票、债券而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等。

本项费用根据项目融资情况,按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计列。

(2)可行性研究费

是指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费用。

本项费用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

(3)环境影响报告编制与评估费

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所发生的费用。 本项费用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

(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与评估费

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评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所发生的费用。 本项费用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

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所需的费用。 本项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列。

(6)地震安全性评估费

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所需费用。

本项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列。

(7)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

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评价,并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所需的费用。

本项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列。

(8)压覆矿藏评估费

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压覆矿藏情况进行评估所需的费用。

本项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列。

(9)文物保护费

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建设项目影响的文物进行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的费用。

本项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列。

(10)森林植被恢复费

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所征用林地的植被恢复费用。

本项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列。

(11)勘察设计费

①勘察费。指勘察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承担任务的工作量应收取的勘察费用。

本项费用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 ②设计费。指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承担任务的工作量应收取的设计费用。

本项费用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 ③标准设计费。指采用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所需支付的费用。

本项费用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

3.13.4 研究试验费

指为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等所进行的必要的研究试验,以及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不包括:

(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2)应由检验试验费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设备、构件和建筑物等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3)应由勘察设计费开支的项目。

本项费用应根据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经建设主管单位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计列。

3.13.5 计算机软件开发及购置费

指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单独计价的软件,或需另行开发与购置的软件所需的费用。不包括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工作所需软件。

本项费用应根据设计提出的开发与购置计划,经建设主管单位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计列。

3.13.16 配合辅助工程费

指在该建设项目中,凡全部或部分投资由铁路基本建设投资支付修建的工程,而修建后的产权不属铁路部门所有者,其费用应按协议额或具体设计工程量,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完整的第一~第十一章概(预)算费用。

3.13.7 联合试运转费

指铁路建设项目在施工全面完成后至运营部门全面接收前,对整个系统进行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转或进行工程动态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所需的人工、原料、燃料、油料和动力的费用,机械及仪器、仪表使用费用,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的购置费用等。

本项费用的计算方法:

(1) 需要临管运营的,按0.15万元/正线公里计列。

(2) 不需临管运营而直接交付运营部门接收的,按下列指标计列: 新建单线铁路:3.0万元/正线公里

新建双线铁路:5.0万元/正线公里

(3)时速200km及以上客运专线铁路联合试运转费标准,另行分析确定。

3.13.8 生产准备费

(1)生产职工培训费

指新建和改扩建铁路工程,在交验投产以前对运营部门生产职工培训所必需的费用。内容包括:培训人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培训及教学实习费等。本项费用按表22所规定的标准计列。

表22 生产职工培训费标准

注:时速200km及以上客运专线铁路的生产职工培;(2)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指为保证新建、改扩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使用和管理;范围包括:行政、生产部门的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不包括应由企业管理费、奖励基金或行政开支的改扩建;表23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标准;单位:元/;正线公里;确定;(3)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指新建、改建项目和扩;表24工器具及生产家具

注:时速200km及以上客运专线铁路的生产职工培训费标准另行分析确定。

(2)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指为保证新建、改扩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使用和管理,所必需购置的办公和生活家具、用具的费用。

范围包括:行政、生产部门的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文娱室、食堂、浴室、单身宿舍、行车公寓等的家具用具。

不包括应由企业管理费、奖励基金或行政开支的改扩建项目所需的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本项费用按表23所规定的标准计列。

表23 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标准

单位:元/

正线公里

确定。

(3)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指新建、改建项目和扩建项目的新建车间,验交后为满足初期正常运营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卡模具、器具、工作台(框、架、柜)等的费用。不包括: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工器具和备品、备件;已列入设备购置费中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本项费用按表24所规定的标准计列。

表24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标准

单位:元/

正线公里

注:时速200km及以上客运专线铁路的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标准另行分析确定。

3.13.9 其他 指以上费用之外的,经铁道部批准或国家、相关部委及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应纳入设计概(预)算的费用。

3.14 基本预备费

3.14.1 基本预备费主要用途:

(1)在进行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设计范围内,必须增加的工程和按规定需要增加的费用。本项费用不含Ⅰ类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

(2) 在建设过程中,未投保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及为了规避风险而投保全部或部分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

(3) 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4) 由于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废弃工程,但不包括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废弃工程。

(5)征地、拆迁的价差。

3.14.2 基本预备费的计费标准

本项费用以第一~第十一章费用总额为基数,初步设计概算按5%计列,施工图预算、投资检算按3%计列。

3.15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3.15.1本项费用指为正确反映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总额,在设计概(预)算编制年度到项目建设竣工的整个期限内,因形成工程造价诸因素的正常变动?(如材料、设备价格的上涨,人工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标准的调整等)?,导致必须对该建设项目所需的总投资额进行合理的核定和调整,而需预留的费用。

3.15.2本项费用应根据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以其分年度投资额及不同年限,按国家及铁道部公布的工程造价年上涨指数计算。计算公式:

N

E=∑Fn[(1+p)c+n-1]

n=1

式中:E—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N—施工总工期(年);

Fn—施工期第n年的分年度投资额;

c—编制年至开工年年限(年);

n—开工年至结(决)算年年限(年);

p—工程造价年增长率。

3.16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3.16.1本项费用指建设项目中分年度使用国内贷款,在建设期应归还的贷款利息。

3.16.2 计算公式: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年初付息贷款本金累计+本年度付息贷款额÷2)×年利率,即:

N n

S=∑(∑Fm×bm-Fn×bn÷2)×i

n= 1 m=1

式中:S—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N—建设总工期;

n—施工年度;

m—还息年度;

Fn、Fm—在建设年度的第n、m年的分年度资金供应量;

bn、bm—在建设的第n、m年份还息贷款占当年投资比例;

i—建设期贷款年利率。

3.17 机车车辆购置费

3.17.1根据铁道部铁路机车、客车投资有偿占用有关办法的规定,在新建铁路、增建二线和电气化改造等基建大中型项目总概(预)算中计列按初期运量所需新增机车车辆的购置费。

3.17.2本项费用按设计确定的初期运量所需新增机车车辆的型号、数量及编制期机车车辆购置价格计算。

3.18 铺底流动资金

3.18.1为保证新建铁路项目投产初期正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可靠来源,而计列本项费用。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支付职工工资和其他有关费用。

3.18.2 本项费用按下列指标计列:

(1)地方铁路

新建Ⅰ级地方铁路,6.0万元/正线公里

新建Ⅱ级地方铁路,4.5万元/正线公里

既有地方铁路改扩建、增建二线以及电气化改造工程不计列铺底流动资金。

(2)其他铁路

新建单线:Ⅰ级铁路,8.0万元/正线公里

Ⅱ级铁路,6.0万元/正线公里

新建双线:12.0万元/正线公里

如初期运量较小,上述指标可酌情核减。

既有线改扩建、增建二线以及电气化改造工程不计列铺底流动资金。

4 其他编制规定

4.1 价差调整的规定

4.1.1价差调整是指基期至概(预)算编制期、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对价格所做的合理调整

4.1.2 价差调整的阶段划分

铁路工程造价价差调整的阶段,分为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和设计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两个阶段。

(1) 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所发生的各项价差,由设计单位在编制概(预)算时,按本办法规定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列入单项概(预)算。

(2) 设计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所发生的各项价差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充分体现市场价格机制,按合同约定办理。

4.1.3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设备费等主要项目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价差调整方法

(1)人工费价差调整方法

按定额统计的人工消耗量(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乘以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与基期综合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算。

(2)材料费价差调整方法

① 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土工材料、花草苗木、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的价差,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②水、电价差(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消耗的水、电),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③其他材料的价差以定额消耗材料的基期价格为基数,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系数中不含机械台班中的油燃料价差。

(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方法

按定额统计的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编制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编制期综合工费标准、油燃料价格、水电单价及养路费标准计算)与基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差额计算。

(4)设备费的价差调整方法

编制设计概(预)算时,以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4.2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4.2.1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单价的单位为“元”,取2位小数,第3位4舍5入;4.2.2定额(补充)单价分析;单价和合价的单位为“元”,取2位小数,第3位4舍;4.2.3运杂费单价分析;汽车运价率的单位为“元/tkm”,取3位小数,第;4.2.4单项概(预)算;单价

编制设计概(预)算时,以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中的设备原价作为基期设备原价。编制期设备原价由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和生产厂家的现行出厂价分析确定。基期至编制期设备原价的差额,按价差处理,不计取运杂费。

4.2 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

4.2.1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

单价的单位为“元”,取2位小数,第3位4舍5入。

4.2.2定额(补充)单价分析

单价和合价的单位为“元”,取2位小数,第3位4舍5入;单重和合重的单位为“t”,单重取6位小数,第7位4舍5入,合重取3位小数,第4位4舍5入。

4.2.3运杂费单价分析

汽车运价率的单位为“元/tkm”,取3位小数,第4位4舍5入;火车运价率的单位及运价率按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执行;装卸费单价单位为“元”,取2位小数,第3位4舍5入;综合运价单位为“元/t”,取2位小数,第3位4舍5入。

4.2.4单项概(预)算

单价和合价的单位为“元”,单价取2位小数,第3位4舍5入,合价取整数。

4.2.5材料重量

材料单重和合重的单位为“t”,均取3位小数,第4位4舍5入。

4.2.6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统计

按定额中的单位,均取2位小数,第3位4舍5入。

4.2.7综合概(预)算

概(预)算价值和指标的单位为“元”,概(预)算价值取整,指标取2位小数,第3位4舍5入。

4.2.8总概(预)算

概(预)算价值和指标的单位为“万元”,均取2位小数,第3位4舍5入;费用比例的单位为“%”,取2位小数,应检算是否闭合。

4.2.9工程数量

(1)计量单位为“立方米”、“平方米”、“米”的取2位,第3位4舍5入。

(2)计量单位为“公里”的,轨道工程取5位,第6位4舍5入;其他工程取3位,第4位4舍5入。

(3)计量单位为“吨”的取3位,第4位4舍5入。

(4)计量单位为“个、处、组、座或其他可以明示的自然计量单位”取整。

4.3 概(预)算表格

概(预)算编制应采用统一的表格,详见下列表。

总概(预)算汇总表

总概(预)算(汇总)对照表

总概(预)算表

综合概(预)算(汇总)表

综合概(预)算(汇总)对照表

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表

设备单项概(预)算表

单项概(预)算费用汇总表 主要材料平均运杂费单价分析表 补充单价分析表

单位:元/正线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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