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道路安全处罚种类一般分为三种,处罚款、吊销证件和刑事处罚,一般处罚款,严重点吊销证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刑事处罚,今天小编就相关知识给大家做个整理说明。

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处罚规定

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证。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1) 违反交通信号的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 酒后、吸毒、服药驾驶的处罚:机动车驾驶入有饮酒、醉酒、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时,必须接受测试和检验。对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驾驶人, 依法予以处罚。
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 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 动车驾驶证。
③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 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机动车驾驶证违法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 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 处15日以下拘留。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 涉机动车号牌违法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 动车上道路行驶,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 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号牌及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 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简易程序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适用简易程序。
①简易程序处罚,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岀。
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给被处罚人。
6)对非法取得驾驶证的处罚: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由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收缴驾驶证,由驾驶证核发地公安交通管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 1)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标志、保险标志,或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 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机动车有被盗窃、拼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在事故统计中,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统计范围不变动。死亡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重伤,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执行;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标准确定;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交通事故处理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览表分类内容时间限制管辖权争议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事后报警证据提交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检验鉴定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应在勘验现场结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时间应在20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由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超限的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
公安交通部门得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之公安交通部门尸体处理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名尸体10日无人认领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事故调解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事故调解的自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算起,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10日事故诉讼对人身伤害提起诉讼从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民事财产损失一般的诉讼时效为 2年注:
1.暂扣车辆。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肇事车辆,期限为20日,经上级批准可延长20日。
2.尸体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或鉴定后,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3.责任认定期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上级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4.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30日,必要时可延长15日。

相关问题

一、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以下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要罚多少钱?
【答】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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