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费用管理、方便公司员工交通补贴、交通费报销以及企业各种交通费的补贴报销而制定的办法。那么你对于交通费管理办法您知道多少呢?下面是小编整理好的关于交通费管理办法的全文信息,欢迎大家阅读!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费用管理、提高办公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交通费是指公司给予员工的办公交通费、通勤交通费

第二章 办公交通费

第三条 办公交通费 适用于部门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在岗员工。实习人员、待岗 人员及公司配备专车的人员,不享受 办公交通费 。

第四条 享受 办公交通费 的员工应遵守以下事项:
(一) 保证车辆在工作时间可以正常使用;
(二) 不得再申请使用公车办公,特殊情况需经总裁批准;

第五条 费用申请。 部门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位员工购置车辆为本人或其配偶所有(以行驶证登记为准),并且在开始办公使用车辆时可以申请办公交通费。申请时应及时填写 《办公交通费审批表》,并附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驾驶证原件复印件,车辆为配偶所有时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裁批准;享受办公交通费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人力资源部相应调整办公交通费金额 ,报总裁批准;当员工变更职位为部门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位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办公交通费。

第六条 费用标准

职务 购车标准 费用 标准(元 / 月)
董事长 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不含购置税) 6600
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营销总监 5600
部门总经理 不低于人民币 15 万元(不含购置税) 4600
部门副总经理 3000
部门总经理助理 2000

说明:未达到公司规定的购车标准的,按照下一个档次给予 办公交通费 ;特殊情况,需经总裁批准。

第七条 费用计算
(一) 员工申请 办公交通费 获批的次月开始享受 办公交通费 ; 员工变更工作 岗位的次月,调整相应 办公交通费 ;员工离职、待岗的当月,不享受 办公交通费 ;
(二) 月请假累计 7 个工作日以上 10 个 (含) 工作日以下的, 按标准的 50% 给予 办公交通费 ;当月请假累计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不给予当月的 办公交通费 , 员工休年休假不计算在内;
(三) 当月出差累计超过 7 个工作日, 超出部分时间的 办公交通费 以日为单位减半计算(精确到元);
月办公交通费 = 月办公交通费标准÷ 21.75 × [21.75-50% × (出差工作日 -7 ) ]
(四) 长期派驻外地且员工购置车辆在派驻地因公使用的, 正常计算。长期 派驻外地,员工购置车辆不在派驻地因公使用的,驻外期间不给予 办公交通费 , 整月驻外期间,整月不发放;非整月驻外期间,以日为单位计算,计算方法为: 月办公交通费 = 月办公交通费标准÷ 21.75 ×( 21.75 -驻外工作日) 。

第八条 费用发放
(一) 车辆正常使用月份,由人力资源部于次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填制 《 办公交通费 明细审批表》 ,经总裁批准后,将审批表的复印件分别送交办公 室和计划财务部。 享受 办公交通费 的员工次月 10 日后凭相关发票报销, 报销单据 经计划财务部审核,报办公室、 财务总监 、总裁审批。
(二) 员工凭与车辆有关的加油费、 停车费、维修费等发票或者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装饰材料、水电气费等发票(避免使用固定资产、招待费、广告费、 宣传费发票) 报销。 上述发票名头必须是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或华信信托, 且需经计划财务部审核通过。
(三) 原则上每月份报销一次,报销金额为月份办公交通费(可以上下波 动) , 由计划财务部全年限额控制, 并且须在年度内报销完毕 。 具体报销时间为次 月 10 日以后。

第三章 通勤交通费

第九条 通勤交通费 适用于试用期人员、 实习人员、不享受公司专车和 办公交 通费 的正式员工。

第十条 凡不享受公司专车和 办公交通费 的员工, 每人每月在 100 元额度内报 销 通勤交通费 。

第十一条 在岗员工当月请假、 出差、 外派累计 10 个工作日以上 15 个 (含) 工作日以下的,当月在 50 元额度内报销 通勤交通费 ;当月请假、出差、外派累计 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当月不给予报销。员工休年休假不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入职首月、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 通勤交通费 ,经总裁 批准可在第十条标准内实报实销。 员工离职的当月,不享有通勤交通费。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于次月 10 日前 (遇节假日顺延) 填制 《通勤交通费额 度审批表》 ,经总裁审批。享有通勤交通费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每月 10 日后报销上月通勤交通费。

第十四条 员工因办公而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经总裁批准可实报实销。

第四章 附则

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0301起施行。

交通费相关知识

交通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
(2)市内因公公交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
(二) 报销流程
1. 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含因公公交车票),在车票背面签经办人名字,并由行政部派车人员签字确认,按规定填好《交通费报销单》。
2. 审批: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审批。
3. 员工持审批后的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交通费和差旅费的区别
无论在会计还是税法上,对于员工因公外出而发生的交通工具费用、住宿费用、各类补贴等费用,均归纳于“差旅费”内,并未单列“交通费”一项。
在实务工作中,企业为了便于或者加强内部差旅管理,将市内外出发生的交通工具费用,单列为“交通费”进行核算管理。这时,“差旅费”核算范围缩小到排出市内出差以外的、赴外地出差所发生的各类差旅费用。
上述分类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一般的,在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申报纳税时,无论“交通费”还是“差旅费”均合并为“差旅费”进行报告。

交通费相关问答

1、交通费补助标准是多少?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交通费用和后来转院的交通费;
计算交通费的人员标准: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和必要陪护人员的交通费;
计算交通费的实际发生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用于交通的费用计算;
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标准: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计算交通费的一般赔偿标准: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

2、下企业每年管理费用,汽车费,交通费,交际费,福利费等,有没有一个报销限额?
【答】①汽车费,交通费这些没有限制。
②.交际费(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和主营收入的0.5%两者塾低为限额
③.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

3、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交通补贴等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规定,凡企业为所有员工或部分员工定期定额发放或报销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费用,且企业能够提供内部财务制度的,应归属职工福利费范畴,在工资薪金总额14%限额内扣除。 凡企业为员工报销的交通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私车公用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视为员工用票据报销了其应获得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费用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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